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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中标法律服务项目”:卷死自己,卷死同行,卷到无路可走?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04-30

今天,有法律自媒体发文称,近日,有网友在微博贴出一律所3元中标法律服务项目,引发热议。图片内容显示,“浙江政府采购网”3月28日发布的一则“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发行法律服务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居然是,某律所是3元钱的价格中标。

有律师留言,三块钱的律师服务费,一开始我还怀疑是不是搞错了,一问还是真的,真是费用越来越低,吃相越来越难看,现状越来越难以描述……;也有律师留言,以明显不足服务成本和竞标费用的价格竞标,分明就是卷死自己,卷死同行,卷到大家无路可走......最终,中标人会提供什么样的法律服务呢?

不知道什么原因,烟语君查到,就在今天(4月1日),“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了“采购结果更正公告”,3元中标的律所已被换下,取而代之的是10万元价格中标的另一家律所。

最近,法律圈很火的一篇法院判决显示,一起标的额6.9亿元的银行借贷欠款追索纠纷案件中(详见《合同约定了承担责任,法官能否审查尽责情况从而决定律师费的合理性》一文),作为原告的银行按照合同约定,主张逾期未还款的借款人承担诉讼造成的律师费5万元,遭到了法院的判决驳回,理由是:
虽然合同双方约定的,守约方的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符合法律规定,但原告聘请的律师,明显不熟悉案情,提交的诉讼材料多处错误,缺乏律师应有的专业性。法院认为,原告花费5万元聘请的律师,只是诉讼“传声筒”“快递员”角色,“任何一名银行普通职员均可以胜任”,原告未履行了审慎选择律师的附随义务,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用法院不予支持。
这几天,这个判决遭到律师界的猛烈抨击,纷纷认为,借贷纠纷案件里,法院无权审查律师的尽责性。也有法律人提出疑问,为何该案件的法院诉讼费高达399万元,而律师费仅有区区的5万元呢?进而有人提出,6.9亿元标的的案件,律师费只有5万元,是不是就是造成律师不负责任 ,连最基本的时间和利息都会写错的原因呢?

有法律人认为,目前法律事务的招投标中的“只问价格、价低者得”制度,才是罪魁祸首。

法律服务,质量上很难有客观标准,为了体现客观性,价格成了许多优势地位单位、企业体现公平公正的标准。当然,也不排除某些招标单位就是看到了律师界竞争的理解、法律服务质量的无法把控,完成任务一样完成律师配置要求。同时,一些律所为了承揽到招标单位的金字招牌用于对外宣传,不惜成本的以超低价格,也要拿下中标结果,后续再运作“营利”业务。

市场有所需要,供应者志不在成本,一拍而合之下,我们便看到了越来越多的律所超低价格参与竞标法律服务、中标结果的公示。

2022年7月份,法律圈连续爆出了两则关于低价律所提供法律服务的新闻,一是,某地一单位公开招标的律师法律顾问费的中标结果公告显示,有一家律师以1元提供为期一年的法律服务费的价格而中标;二是,一银行的律师函服务项目中标公告显示,中标的两家律师的投标价格为,一份律师函6.2元,一份律师函7元。

2022年6月份, 一则某地公安局森林分局的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定点竞价成交公告显示,广东一家律师事务所以1元报价成交。森林分局的预算金额为5万元,15家律所的大部分报价是30000-48000元之间,没想到被一家律所以1元价格中标。1元并不是最低的,2021年的“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上,还有10家律所都是以0元价格中标当地党政机关为期一年的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

道理很简单,能够给予别人低于自己成本的产品输出,要么是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要么是从别的领域找回产品成本。世界上免费的东西,事实上都是最贵的。

低廉的法律服务价格,在留言区里获得了很多律师的认同,理由是,别看中标价格法律服务费报的低,最后的结算价格上,是会在其他法律收费明目上赚回来的;别看价格低,竞标者看中的是招标人的“金字招牌”宣传效果,至于以后工作中能提供的法律服务质量,那就不在考虑范围了。以低价围猎,其目的必将是想在其他项目上获得超额利益,最终受损的,不仅是律师行业,也包括招标单位。

以那篇引发热议的5万元律师费被驳回案件为例,近7亿元标的的案件仅有5万元律师费。熟悉律师界业务的都知道,能够揽到银行这样大客户案源的,必定是经过了众多律所各种低价竞争、需要层层资深律师带团带队,扣除了律所收费、团队领导案源提成,留给业务律师、出庭律师的,费用仅是寥寥。

有律师坦言,别看是仅7亿元标的的案件,5万元的律师费,真正给出庭律师的,可能也就几千元而已。如此低廉的价格,你让律师如何尽心尽力?同样的道理,那些律所参与竞标,以1元、3元、0元拿下法律服务项目的,背后都是层层分解之后,交给律所最底层的业务律师、授薪律师,甚至是实习律师去做具体的法律业务,还谈什么法律质量问题?

很多人印象里,律师行业,应该是最注重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实则不然,虽然都是精通规则,往往在利益面前,只是要求别人按照规则办事,对于自己、对于同行,却屡屡不求规则约束。律师行业的内卷,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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